第二十四章 再次犯案? (第2/2页)
事后,侥幸逃脱出来的受害者,告知了治安官对方将自己捆绑并且施以虐待的大致过程。
虽然出于羞耻心等原因而语焉不详,但是受害者的讲述,还是有一点引起了治安官的注意。
那便是受害者说自己的丈夫,在对她进行施虐的过程中,不知为何看起来忽然很是头痛的样子,尔后便停止了继续对她进行施虐、转身踉踉跄跄地离开或者说是逃走了,这才让她得以逃出生天。
案发后,治安官当即搜寻并且便逮捕了正在某家酒店中喝酒的刘亚仁,可他在被捕后却坚称,自己在案发时间段中,也就是六点到七点半之间,一直都在这家酒店与公司客户饮酒洽谈,他的客户可以作证。
尽管同一时间、不同地点出现了“同一个人”,已经超出了办案治安官的认知,但是在经过调查取证后,他们还是发现人证与以监控视频为主要代表的物证,俱是能够证明刘亚仁和她的妻子都没有撒谎。
至于张楠为何能够于第一时间,获取到最为“新鲜”的案件资料,姜潮一点儿也不觉得奇怪。
毕竟危机管理局,本就与各国高层领导均有密切联系,世界各地也均设有他们的分部,在作为管理局大本营的诸夏国内,无疑就更是如此。
一旦壁垒城或是卫星市中,发生了就连经验最为丰富的治安官,都难以理解的案件,他们便会将这些案件移交给危机管理局处理。
而当与这些案件的受害人、嫌疑人、案发地点、作案手段等因素,存在较为明显的关联,或是存在较多共同点的新案子发生时,治安署的高层领导,同样会将这些后续案件的相关资料,事无巨细地上传给危机管理局,再由局里的上级领导,下发给各个部门或是一线执行者。
这刚出炉的新鲜资料,无疑再次给姜潮和张楠提供了重要线索。
案子才刚刚发生,凶手理应不会在短时间内立刻转移——受刑者由于精神处于失控边缘,大多都是性格扭曲、三观崩坏之辈。
他们在成功犯案后,大概率都会在案发现场停留上一段时间,去观察被害者与被害者家人的痛苦反应,或是观察治安官们,因为不了解精神异变案件而无从下手的“无能模样”,借此来进一步满足他们的变态癖好。
如果张子枫没有做出正确的决定,而是选择赴约,致使“张子沫”的犯案计划没有像是现在一样落空。
那么八成早在张子沫的别墅附近搜寻时,姜潮和张楠就已经逮到仍处于现场附近的、正意犹未尽的受刑者了。
尽管这同样不是姜潮和张楠想要看到的结果。
即便凶手有极小的概率不是受刑者,而是某个心理变态的普通人,他也大概率会持有这种极为强烈的、想要停留于案发现场的心态......毕竟从某种角度上讲,受刑者就等同于“变态”。
二者之间存在的区别,不过只是在于是否拥有特异能力罢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