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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四十七章 一本一利

  第二百四十七章 一本一利 (第2/2页)
  
  郑家姑娘此时也跑了回来,手上既拿着字据,也拿着这些人每月收利息时打下的印戳。郑家的经济实力,自然还不掉本金,偶尔赚到一些钱,还掉的也是利息。主要的偿还方式,还是靠房租来抵,以扣印戳的方式来证明他们偿还。
  
  三笔本金的债务是发生在万历元年,即使按照三分利,郑家始终不还钱,到现在也不至于到这个数目。但是这些放贷者使用了驴打滚的方式,在郑家不能及时归还利息的时候,把这部分利息又算在了本金里,进行重复计利。
  
  这种手段范进前世见的多了,与他前一世比起来,明朝的放贷人受限于时代和个人知识水平,活很是粗糙,远不如前世那些贷款公司玩的高明。主要还是靠暴力,手续上看似完备,实际千疮百孔。当然,两下的目的是一致的,都是奔着借贷人的房子下手。
  
  这处房子的市价范进不是太清楚,按郑承宪说,这八间瓦房的四合套加上一棵梨树能卖到八十两左右。不过这是他个人说的数字,是否能照这个价卖出去,谁也打不了包票。
  
  再说眼下没有评估公司,买房卖房要么是自己找到熟人来办,要么就是通过当铺典押再不就是找瓦摇头担任中介。这些泼皮手上显然很有几个瓦摇头,评估出来的房子价钱,必然和郑承宪的心理预期有极大出入。
  
  那为首的大汉说道:“这位公子,您也看到了,我们这也是按着契约办事,他郑家还不出钱,就还房子,到了哪也是我们有理。您既然是举子,必是个懂法度的,总知道三个人抬不过一个理字,就算您想出头,怕也要想想这里有没有您说话的地方。”
  
  范进朝男子问道:“你的字据带了么,与郑家的字据可一样?”
  
  “那还能有两份?给这位公子看看咱的字据。”
  
  一个男子拿了早带来的字据递到范进面前,却又怕他抢。那为首大汉骂道:“夯货,衙门里的老爹在,还怕他撕毁借据不认帐么?给他去看!”
  
  这当口,院门外又有人说道:“这欠债还钱的事,乃是百姓都懂得道理,这种事你们自己解决就好了,何必还拉上我来,真是,岂有此理。这郑家原本看其本分,我还是多方回护的,怎么现在,越来越不讲道理了?我得跟他聊聊,看看他怎么想的。”
  
  说话间一个五十几岁的干瘦男子自外面走进来,郑承宪连忙上前去行礼,对方却爱搭不理的哼了一声,只看范进。通报名姓之下,才知此人是大兴县吏房书办刘长礼,这份借据他便是见证中人。
  
  明朝法律普及率低,执行率更差,衙门中人的态度,在民间往往就代表了司法的意志。连书办都这么说,郑承宪原本聚集的那点信心,就又消失了。
  
  郑家小姑娘那两只黑白分明的大眼睛直盯着范进,比起一贯相信尊重读书人的父亲,小女孩对于书生倒是没什么好感。但她有一种直觉,这个男人肯定会给自己的家庭带来变化,如果连他都没办法,就谁都没办法了。
  
  刘书办此时对范进道:“范公子是吧?您是这一科的举子,应该好好读书,预备应考,这京中闲事,公子似乎不应参与其中。分心在考场之外,于您下场多有不利。再者,这事和您是没关系的,不管房子是谁的,都会让您住到租期结束,
  
  谁敢提前赶您走,就到县衙门找小的,小的自当为尊驾出头。”
  
  范进笑了笑,拿着字据和印戳到刘书办眼前,“刘书办,请您看看这个,这些东西看完,您认为他们还是该收房子么?”
  
  “自然是该收啊,他们家只还了十三两银子,还欠了人家五十几两银子。其实要不是看在郑家人老实的份上,光是这间房子也是不行的,这破房子年久失修,多有破损,可值不了五十几两,最多做个四十两就差不多了。不过老街坊,又看他家实在不容易,算他便宜一点,马马虎虎,债房两抵就是了。不过郑家人不能再住这里,老郑你与其在这蘑菇,还不赶紧回屋收拾东西去,破家值万贯,可别漏了什么拿不走,再找可不容易。”
  
  郑承宪脸色发白,人瘫软在椅子上。嘴唇哆嗦着,似乎打算认倒霉。郑家的小丫头连忙道:“范大老爷还没说话呢,爹您别动,我就不信,大老爷出头了,还能让他们把房子拿走!”
  
  范进朝她一笑,“小丫头好见识,来我们打个赌吧?如果我把房子给你留下,你今后就得天天洗脸,不许像个煤球成精似地跑来跑去。如果我输了,就陪你一起涂成个黑脸蛋子怎么样?”
  
  小女孩想了想,点头道:“范大老爷要是赢了,那我给你免一个月房钱,只要你在家里,我就洗脸。”
  
  “才一个月房钱啊,真抠门。”范进一笑,点头道:“就这么定了。”
  
  他又看向了刘书办,脸色却难看起来。“衙门的作用,是保障百姓安居乐业,让这个天下太平。老百姓遇到麻烦就去找官府打官司,而不是拿起刀拼命。如果做不到这点,就是失职。街面上有泼皮,有人认为自己比别人壮就该活的比别人好,这不奇怪,但衙门不能把这种人干掉,就是衙门的过错。如果衙门的人认同这些人的想法,乃至与其沆瀣一气助纣为虐,就更是可杀不可留。这样的字据你都敢认,我看你这书办也是早该免了!即便你是吏科不是刑科,但是既然在衙门里做事,大明律总该记熟,否则凭什么吃这碗饭。以大明律: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,每月取利,并不得过三分。年月虽多,不过一本一利。违者,笞四十。以余利计赃重者,坐赃论。罪止杖一百!你给我说说看,二十两银子一本一利是多少钱,他现在收了多少钱,你不把这些人拿了打板子,还来郑家要债,是什么居心!还有什么资格,在衙门当差!”
  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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